宁波法院推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
如果经商亏损,投资失败,
人生是否只能陷入绝望?
对方到处欠债,资不抵债,
拿到欠款是否只能遥遥无期?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
也许可以给出不一样的答案!
2020年12月2日,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为全省法院进一步探索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提供了业务参考。(详情点击: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来了!)
2021年6月,宁波中院出台《关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部署会,并与宁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全市范围内稳妥有序全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4件,结案2件。
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审结仅用时43天
“法官,我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申请人贾某对外债务较多,其中进入司法程序且尚未履行的债务达90万余元。贾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偿债能力较弱,多年来在“失信阴霾”中举步维艰,听闻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后,立马来法院咨询并提交申请。
象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并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后,对贾某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发布公告,后经统计共有5名债权人主张债权。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并向管理人发出调查令,对贾某名下的财产、债权及家庭成员等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经审核,法院认定5名债权人对贾某享有债权90万余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贾某表现出较强的还债意愿,并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法院也认定贾某无规避债务的可能。经过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多方、多轮次沟通、协调,法院一揽子处理了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达50%,各债权人均表示在受偿后同意放弃剩余债权和利息。本案从贾某申请到象山法院裁定终结程序,仅用时43天。目前,5名债权人已拿到了欠款45万余元,债权人长期涉诉的困扰得已解决。而长达十年债务一招清理完毕,也让债务人贾某摆脱了债务枷锁,重拾诚信,免除了后顾之忧。
以稳定收入为履行基础
让本金100%清偿成为可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审结了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申请人老徐捧着银行的“铁饭碗”,月收入近万元,原本生活衣食无忧,但因为好心替朋友担保了几笔借款,竟成了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老徐掏尽家底代实际借款人还款100万元,但仍是杯水车薪,他名下的唯一住房被查封,他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老徐一直试图还债,奈何年纪渐高,婚姻也因此变故,面对沉重的债务和日复一日的利息,老徐感觉看不到尽头。
得知奉化法院开展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老徐就马上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奉化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老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依法指定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后续工作立即展开。
2021年8月10日,老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共审查了2位债权人对老徐享有的近130万元的债权。考虑到老徐未来有稳定的收入,且有较强的还款意愿,法院和管理人经过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多次沟通后,制定了适合老徐现状的个人债务清理方案。
根据方案,老徐将分3期偿还债务,如果老徐按约履行,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可以实现100%清偿,借款利息将被豁免。此外,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的前提下,为鼓励债务人积极履行,方案约定:若老徐按约履行第一期支付义务,相应的行为考察期将提前结束。但如果没有按约履行,法院将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目前,老徐已按约履行了第一期款项,行为考察期提前结束,法院也将老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该方案既让债权人看到了债权得以实现的希望,并且在短时间内得到了部分清偿;也让债务人沉重的负债压力得以缓解,并在短时间内回归正常生活。
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打破了以往由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被强制执行的固有格局,从点对点的申请执行,变成了以点带面的集中清理,同时,以一次性打包处理的方式,向所有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各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合法权益,并让他们有可能在短期内就获得全额或一定比例的债权。
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不仅回应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民法典保护自然人民事权利的时代召唤,也符合破产法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不是恶意逃债者的“护身符”
不少人因此会产生困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会不会成为债务人的逃债工具?对个人债务清理后再次出现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行为,是否有惩戒措施?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最终目的,在于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下实现执行程序的高效退出,为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起到先导和启蒙作用。
但这并不是债务人的“护身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的对象,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对于因赌博等不良因素导致不能偿还债务的,这种“不幸”是咎由自取的结果,社会不会宽恕,法院更不会宽容。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通过的方案,债务人必须诚信履行,一旦出现逃废债、规避执行等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的,一律终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恢复对债务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宁波中院陈志君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宁波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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